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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政府部门应设立“应急预算”
2009-08-24

  在海外旅游的中国游客遭遇突发事件,我国政府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滞留人员被安全接回。可航空公司却为此被拖欠了大量应急费用。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检查报告表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特殊任务,不能缺少“应急预算”机制。

  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09年1-4月份部分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每年都可能遇到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都会引发一些“特殊任务”,参与承担“特殊任务”的部门为此增加了支出,而在当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应急预算;结果是,“特殊任务”已经处理,发生的费用却无法核销。

  据市旅游局反映,2008年底泰国发生动荡,中国旅客滞留,旅游局按市政府要求,委托航空公司派专机接客返沪,由于没有资金保障,拖欠了航空公司包机费74万元。今年1月,市旅游局为处理上海游客在美国旅游发生的车祸事件,发生费用12.89万元也需妥善解决。

  检查报告认为,对用于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和特殊任务的实际支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办法———根据权责分工,及时安排和拨付资金,维护政府诚信。此外,鉴于当前突发公共事件多发趋势,市政府应该研究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的“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算机制”,为应对各类突发共事件,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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