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女孩云云在奶奶接她回家时提出要在幼儿园操场上再玩一会儿,就在多逗留的几分钟内,云云被操场上的一架玩具轿子突然倒下压伤。云云的家人将幼儿园、当时在附近玩耍的小朋友及其家长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二审认定幼儿园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云云的右股骨干骨因玩具倒下而被压折,经评定为十级伤残。云云的家人认为幼儿园未尽其管理、保护义务,当时在玩具轿子边玩耍的小朋友昆昆是直接侵权人,遂将幼儿园、昆昆及其父母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幼儿园、昆昆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0584.67元。一审法院审理后酌情判决幼儿园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计11542.93元,驳回了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云云家人不服,上述到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云云家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存在确切的第三人侵权导致云云受伤,因幼儿园疏于对放学后滞留园内、在活动场所玩耍的幼儿的管理,导致云云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判令对云云的损害后果承担15%的赔偿责任。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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