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半,一中院第8法庭审理原奉贤区青村镇副镇长王益均涉嫌受贿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其受贿29.5万元,判了10年刑期,他提出上诉,但昨天的二审结束前5分钟,他突然表示要撤诉,愿意受判。
昨天,一中院的法庭内临时放置了两台大电视机,远程审判。屏幕上出现的是奉贤法院的法庭,被告席上站着王益均,旁听席上坐满了人。1995年4月至2008年2月间,今年55岁的王益均先后担任青村镇钟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青村镇副镇长、总工会主席等职。
公诉部门认定王益均在1997年为上海青溪机械制造厂法定代表人俞亚飞谋取利益,为表示感谢,俞亚飞给其干股红利合计14.5万元;2002年6月,王帮助陈军、周华东夫妇购买土地,夫妻俩给王送去3万元;2006年他为奉贤青村炉具厂法定代表人俞伯清谋取利益,在俞伯清在转让炉具厂的过程中,收受了差额12万元。
王益均当庭承认了其收贿的事实,但却反复强调每年年底获得干股红利,是在“含蓄的、模糊的、慢慢的”过程中转变的,并非主动受贿,同时还表示,曾主动与相关部门约谈,但遭到拒绝,事后主动找到检察部门交代情况,应属自首。
审判长向王益均确认了两个事实:一,当时纪委是先询问确认了俞亚飞具有行贿行为后,再找到他,但是他当时并不承认有受贿;二,在纪委第一次找到他后,他当天就与俞通电话,并要求对方否认对其曾经行贿。
在讲述完这两个情况之后,审判长再次询问王益均,是否考虑撤回上诉?屏幕中,紧锁眉头的王益均抿了抿嘴唇,约八九秒钟后,他将身体靠近话筒,缓缓说:“我愿意撤诉。”随后,他的律师将早已准备好的撤诉申请递交法庭。
休庭5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接受王的撤诉请求,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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