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以办证、介绍工作等为名,先后骗取他人财物28.5万元的中年男子吴有高,近日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犯罪工具警服1件予以没收。
2007年7月,来自江苏高邮吴有高在一饭局上知道胡先生是一个老板,便开始下套:“我现在在国家安全局工作,以前在803。”吴有高将胡先生带入自己住处,让其见过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再将胡先生带入自己的轿车内,让其见到一身警服。胡先生终于对吴有高的身份深信不疑。以后的一年中,吴有高以买房、购车、重要文件失窃后需要送礼“摆平”等为由,先后多次从胡先生处“借得”24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