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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上暑期班遭同伴殴打 社会上谁保障孩子安全 |
200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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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除了情感心理问题、网瘾问题让广大家长深感困扰之外,连日来,本报联合12355推出的暑期青少年问题夏令热线中还出现了很多这样的案例:一些中职生、高中生利用假期打工实习,却遭到黑心老板的剥削;一些家长为安全起见把孩子送进暑托班,不料孩子却在班上发生了伤病事故……如何过一个安全的暑假?在假期里如何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各项权益?本报连线律师为您支招。 社会上,谁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社区暑托班】孩子上吐下泻,暑托班自称已经尽责 顾女士的儿子今年11岁。放假后,顾女士夫妇两人都没有时间照顾儿子,父母年龄也大了,所以顾女士将儿子托给社区办的暑托班,由社区代为照顾儿子。 上周五,顾女士下班后接儿子回家。当时就发现儿子的脸色不好,询问儿子后才知道,儿子从下午起就开始上吐下泻。顾女士当即找到暑托班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顾女士的儿子下午开始身体就不舒服,暑托班的老师也已经给儿子吃过药,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顾女士认为是暑托班的食物不干净导致儿子生病,但是负责人却表示,只有儿子一个人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能肯定是食物的问题。顾女士来电咨询:暑托班究竟有没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点评:如果事故发生在暑托班照看顾女士儿子期间,暑托班就必须负管理责任。 【暑期培训班】幼童遭欺负,主办方:我们只负责培训 一位家长气愤地致电反映,她的孩子明明(以下均化名)今年7岁,天性内向。今年放假的时候,为了能让明明解放天性,学会和更多的小朋友交往。妈妈报名让他参加了一个5天4夜的暑期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明明回家的当天夜里,妈妈给他洗澡时却发现他身上有淤青和抓痕,妈妈赶紧询问他是怎么回事。一开始,明明不肯说,后来才告诉妈妈真相。原来,这几天在培训班内,明明和一个9岁的男孩为了小事情起了争执,对方要抢他带去的游戏机玩。后来每天晚上,那个男孩都会来欺负他,还曾经把他的头撞在墙上了。 听到这些,妈妈很气愤,找到了培训主办方,对方却表示,自己只负责培训事宜,这个事情让她直接找对方孩子家长。“我觉得这好像是在推卸责任吧。”家长很气愤。 ●律师点评:暑托班不能推卸责任。暑托班的成员一般是10岁以下的孩子,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暑托班要对他们的人身安全负责。如果孩子受到伤害,实施侵害者(或其监护人)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健身房】商家逐利,9岁女孩健身无人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家住普陀区的黄女士的女儿今年9岁,放假后,为了让女儿暑假生活更加丰富,黄女士替女儿办了健身房的会员卡。因为工作关系,黄女士不能经常陪女儿一起锻炼,但又担心女儿自己一人去健身房会有危险,于是就想让自己的母亲陪同孩子一起去。黄女士和健身房主动提出,自己的母亲不运动,只是在比如女儿洗澡的时候作为陪伴者,避免她滑倒。但是工作人员却坚持要黄女士一定要替自己的母亲再办一张会员卡。黄女士认为这样的要求不合理,未成年人应该需要受到保护,健身房没有专人陪伴孩子洗澡,自己的家人起到监护作用,有何不可? ●律师点评:如果黄女士的母亲没有健身、洗澡等消费行为,就不需要再付费办卡。商家不让家长陪护未成年儿童,自己也要承担很大风险。万一发生事故,商家必须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单位里,谁来维护他们的实习权益? 【飞来横祸】办公室丢电脑,实习生也要赔偿 家住杨浦区的吴先生致电12355,替暑假实习的女儿询问了上周刚发生的一件蹊跷事。吴先生称,女儿暑假在一家贸易公司实习,具体工作是办公室行政助理。 办公室一共有6个人。因为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行政工作,所以和老板在一起办公。上周三上午,老板有事外出,外出前未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收好,而是放在桌上,也没跟其他员工作任何交代。当天,因为工作繁忙,员工都在忙自己的事情,没有人注意老板桌上的电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老板回来后,发现自己桌上的电脑丢失,就要求在场的每一位员工赔偿,包括吴先生的女儿。 吴先生来电咨询:女儿在此事中究竟有没有责任?该如何处理?老板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过分? ●律师点评:老板的要求不合理。正确的做法是报警,由公安人员调查处理。 【遭遇“黑店”】不愿强行推销,反被克扣工资 蕾蕾是一名中专生,学习的是美容专业。暑假期间,蕾蕾通过学校介绍在一家影楼实习,担任化妆师助理的工作。初到影楼工作时,经理就曾经告诉过蕾蕾,影楼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凡是来拍照的客人都必须使用影楼提供的有价假睫毛,推销的工作就交给了蕾蕾。 蕾蕾初到影楼,不太好意思推销,而且她也认为,是否购买是顾客的权利,不想强求。到了月底结算工资。经理扣除了300元,原因就是因为蕾蕾没有按照所谓的要求推销假睫毛。经理还表示,这样做更是为了刺激蕾蕾,只要蕾蕾能够按照要求推销,下个月就还给蕾蕾工资。 蕾蕾觉得这家影楼信誉有问题,想辞职,但又不知道自己怎么才能拿到这300元钱。工作是通过学校联系的,而且因为是暑假实习,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一时她也不知道怎么维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点评:如果推销假睫毛只是“不成文的规定”,并没有正式列入化妆师助理的工作职责,影楼就无权扣蕾蕾的工资。 【维权无门】为学业辞工竟被罚违约金 萍萍是一名高中学生,今年放暑假后,为了锻炼自己,萍萍在网上找到了一份小时工的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是电话销售,工作时间为2个月。 不料,在工作到第2个月的上旬后,萍萍的学校打电话告诉萍萍,学校开办了一个夏令营,可以出国进行交流访问。考虑到机会难得,萍萍只能向兼职公司提出不干的请求。 公司的人事部门表示,萍萍的行为属于违约,因此要扣发工资,并且要求萍萍支付违约金。 但是萍萍表示,自己当初也没有和公司签过合同,而且自己是小时工,本来就是按小时结算工资的。现在自己不做了,应该按照工作小时给予报酬,双方僵持不下。 辛苦了1个多月,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萍萍只能向本报求助。 ●律师点评:萍萍的观点是对的。萍萍没有和公司签过合同,不存在违约这一说法。单位应该按照萍萍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报酬。律师另外提醒,在校的学生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权益受损时,维权比较难,所以参与打工、社会实践时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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