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国资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范畴 涉资646亿
上海“国资监管全覆盖”再下一城。昨天,上海市国资委与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签署了《委托监管书》,将宣传部、金融办旗下的64家企业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范畴,涉及的国资权益数总计646.29亿元(按2008年底经审计数额)。
对这64家企业,上海市国资委将作为出资人,委托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进行监管。同时,各监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国资实施全面监管,承担相应的国资保值增值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金融、文化等相关企业的特殊性,在很多地方,国资委事实上“管不到”相关企业。而由于历史原因,仍有部分国有经营性资产直接从属于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多头监管、政企不分格局仍未被彻底打破。而近年来,各地也在探索相应的解决方法。
2008年8月3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提出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2009年4月8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提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的原则稳妥推进国资监管全覆盖工作。
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在会上表示,“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是指,市政府统一授权市国资委作为市属经营性国资的出资人。各监管单位在战略规划和投资、收益和预算等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方面,遵循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在不同的领域,通过分类监管体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透露,会后还要陆续与其余几家单位签署《委托监管书》。结合上海政企分开工作的统一安排,上海明确了对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政府机管局等系统内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
除了这些委托监管的企业,在此之前,各委办局下属的相关企业已经陆续分批划转到国资委旗下。
“国资监管工作复杂性和社会关注度都比较高,极具风险性、挑战性。从我们的体会来看,国资管与不管不一样,管得规范与不规范不一样。首先是要有人来做这项工作,责任要落实,其次是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要规范。”杨国雄表示。
国资委提醒央企:慎买股票、地产和期货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月7日提醒中央国有企业说,要稳健经营,经得住短期利益的诱惑。尤其是要慎重进入股市、房地产和期货等高风险领域,已进入这些领域的,要规范程序,严格考核。
黄淑和在昨天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黄淑和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水平,管理控制好自己的现金流量,降低、控制各类风险,不盲目追求产能、产量和市场份额。自己不能掌控的风险领域以及损毁股东价值的项目,央企都不能进行投资。中央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需要有效规避风险,做好对境外政治、法律、财务、税收等风险因素的评估。
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国务院国资委还希望引导中央企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战略投资和长远回报。
黄淑和表示,不能牺牲中央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关系到企业长期发展的项目支出不能轻易减少。在对央企负责人考核过程中,央企为获取战略资源进行的风险投入以及勘探费用,可按照一定比例视同研发费用;央企的研发经费,可以直接视同利润;符合主业的在建工程,可以从资本成本中扣除。
据悉,国家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日益严格。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职位,都跟经营业绩有关。去年年初,在世界经济衰退、中国经济遭遇困难之时,国务院国资委曾要求中央企业“资金链条不断裂、经营业绩不萎缩、现有市场不丢失、新的发展机会不错过、发挥主导作用不打折扣”等目标。
在昨天的会议上,黄淑和介绍说,如今这些目标都已基本实现。2009年,预计中央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2万亿元,利润总额超过7500亿元,九成的企业可以超额完成全年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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