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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是人类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典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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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析
自从实行民主改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西藏社会在50年的时间里,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西藏社会的巨大进步及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反复证明,西藏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典范,是不可阻拦的历史规律。
作为社会形态而存在的奴隶社会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及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特征,这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差异性与多样性所决定的。奴隶制度的历史特殊性首先反映在存在方式的特殊性上。这种存在方式的特殊性正是奴隶制社会形态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具体表现。从历史过程上区别,奴隶制度大致划分为古代奴隶制与近现代奴隶制两大类。
首先,从古代奴隶制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的解体和地缘关系确立的基础上,在阶级矛盾和对外斗争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各地区各民族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古代奴隶社会也呈现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又称古典奴隶制。其基本特征是私人占有单身奴隶的广泛性。奴隶主拥有大量的单身奴隶,将其用于农业、手工业及矿业和其他种类的生产活动中。奴隶主生产的目的不只是满足自身消费,也用于商品交换。二是古代东方奴隶制,又称“亚细亚生产方式”,或称家庭奴隶制,广泛存在于古代东方的中国、印度和巴比伦等地。社会主要的生产者是编制在次生形态的农村公社中的农民,他们可以组织家庭,可以有自己的某些经济,但又是国王或君主的奴隶,社会生产具有自然经济特征。三是游牧民族奴隶制,存在于古代游牧民族中。
其次,从近现代奴隶制看,大多同殖民主义者对征服地原居民的奴役及大规模的人口买卖相联系,如近代西欧工业革命后,英国、法国、西班牙的殖民地,南北战争前的美国南方等。另外,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解体和地缘关系确定的阶级矛盾与对立形成的奴隶制,在某些局部地区仍然存在,如俄国的农奴制度和我国西藏的农奴制度。近现代奴隶制同古代奴隶制存在着较明显的不同,除保留了奴隶制基本特征外,还出现了许多新因素与复杂关系,大体上也可以分为3类:一是殖民地奴隶制,广泛存在于英、法、西对亚非拉落后民族的殖民占领与民族剥削与压迫之中,这种近代奴隶制度又同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美国南北战争前的南方奴隶制,奴隶主的收益是靠榨取黑人奴隶的劳动成果和疯狂耗尽地力来取得的,这就决定了他们总是要不断地夺取新的土地来维持和扩大再生产。三是我国西藏地区的农奴制,其基本特征是占人口不足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农奴主阶级,对占人口超过95%的广大农奴和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而广大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西藏农奴制是人类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而又神秘封闭的奴隶制,所谓特殊就是指它推行一种政教合一的中世纪式的社会形态,农奴主既是政权机构的统治者,又是精神领域的最高裁判者。所谓神秘就是指它在政体和宗教方面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惩罚、巫术及灵童转世制度,使之具有极端的封闭性与排他性。而森严的等级制度,更是从法律上明确了人们地位的极端不平等。虽然近代俄国也推行农奴制,但俄国的农奴制远远达不到政教合一的西藏农奴制在政治、经济及思想意识方面对农奴奴役与控制的程度。
奴隶制社会形态的演进有其内在的客观的历史规律,这种历史规律同其固有的社会生产方式及社会内部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相一致。奴隶制度是按照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自然而然地向封建制度演化,还是采取跳跃式或跨越式的发展方式,直接向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取决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奴隶制度的特殊性及时代背景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也是历史必然性与客观性的一种反映。
从一般意义上说,古代奴隶制社会的演化与发展,与近现代奴隶制社会的演化与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演进方式。古代奴隶制社会向更高的社会制度及社会形态的演化与转变,遵循着一种客观的符合历史内在逻辑的运动方式与规则,是循序渐进地向封建制度的社会形态转化。而近现代奴隶制社会形态向更高社会形态的演化,并没有遵循一种循序渐进的发展逻辑,而是采取跳跃式的发展方式,这种演进方式同样反映了历史运动的规律并受社会内部矛盾运动规律的制约。
首先,从古代奴隶制向封建制演化的历史看,奴隶制社会的解体,在中国大约发生在公元前8世纪至前3世纪,在罗马和印度大约发生在公元4至5世纪,也就是说,古代中国奴隶制进入封建制的时间早于古罗马和古印度。从总体看,在奴隶制社会末期,社会所固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便日趋尖锐,各奴隶制国家通过长期不同形式的社会革命与社会变革,使得奴隶制生产方式逐渐为封建生产方式取代,大土地所有者演变为封建主,奴隶和自由民转化为农奴(可使用但不可买卖)。以剥削农奴为主的封建生产方式逐步取代奴隶占有制为主导的生产方式。无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古代的西欧,奴隶制度瓦解后的历史发展,都是直接向封建制度转化,并没有出现跨越式演变,这是由古代始终以土地为依托的农耕经济及手工业生产为主导的落后生产方式、并没有出现大工业化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其次,近现代奴隶制度向其他社会形态的演化历史呈现出更大的历史差异性与不确定性,社会形态的演进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演进规律。这主要因为:第一,在近代,人类社会历史及社会形态的发展已经完成了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化;在现代,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就为近现代奴隶制度向更高的社会形态的演化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与制度选择模式。第二,奴隶制度的存在基础在近现代人类历史发展中越来越趋于薄弱与孤立,不只是奴隶社会,甚至封建社会也是如此。人类历史进入20世纪特别是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两大社会制度既同时共存又相互竞争,已成为了主导现代社会历史运动的主轴。第三,在一个国家的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始终存在着两种社会制度先进与落后、优势与劣势、影响与被影响之间的较量,如果这两种制度出现明显的反差,势必是强势的、先进的优势社会制度对落后的、保守的弱势社会制度产生巨大冲击与影响,最终必然使之发生革命性、颠覆性的改变。近现代奴隶制度瓦解后向更高阶段社会形态过渡,有两个最典型的例证:一个是经历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南方落后的奴隶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跨越;一个就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跨越。这两种社会制度的跨越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共同之处在于,都跳过了封建社会制度,向更高的社会制度飞跃,这是其一;其二,这种社会制度的飞跃,都是发生在统一的国度内并由该国已经建立的先进的、强势的、整体的社会制度来改造影响落后的、保守的、仅存于局部的社会制度,反映的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进步与必然趋势。所不同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推动的废奴运动经历了极其残酷的战争,且废奴运动本身又构成了赢得战争的一种政治谋略和加快战争进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在中国由中央政府实行的旨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则是在和平环境下进行的一次社会变革,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美国南北战争。
奴隶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一度起过进步作用,但这种制度在近现代社会发展史上,不仅完全延续了古代奴隶制度的残酷与黑暗,日益暴露出与近代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价值观严重冲突,更重要的是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全背离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与潮流。
无论是美国的南方奴隶制度,还是中国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最终都走向了灭亡。近现代奴隶制向更高社会形态的跨越式演化,同样遵循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近现代奴隶制度在局部地区或特定民族推行的历史情况来看,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起着正面的促进作用,而是起着严重不适应甚至是严重的阻碍与破坏作用,其灭亡是必然的,其跨越式演进也是必然的。
首先,从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度推行的情况看。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度的生存基础是建立在不断扩大领土,不断扩展奴隶制度到旧有的界限之外,建立联邦各“蓄奴州”之上。南方奴隶制度的存在和范围的扩大,使北方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丧失了广阔的原料、劳动力和商品销售市场。虽然奴隶制使殖民地世界贸易有价值,但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绝对地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即“自由雇佣劳动”,这是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背道而驰的,极大地阻碍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美国联邦的统一构成了威胁,所以它的灭亡是必然的。南方奴隶制度之所以不可能向封建制度过渡,这是因为它的存在只不过是寄生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之上的一颗“毒瘤”。美国总统林肯签发的《解放黑奴宣言》,就如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将这个“毒瘤”彻底切除,黑人奴隶一经解放,就自然满足了美国资本主义的“自由雇佣劳动”。
其次,从中国西藏民主改革前的农奴制度推行的情况看,这种政教合一的奴隶制度,既从宗教仪式活动中承袭了欧洲中世纪对人生命摧残的残酷与不人道,但又不具有古代罗马奴隶制采取大规模生产合作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式;既从经济手段上严格推行沉重的赋税和乌拉剥削制度,使其具有古代中国奴隶制及封建制剥削相似的经济特点,但又不具备脱离政教合一体制约束的纯粹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既从法律层面规定农奴世世代代只能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劳动,而使其具有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度的相似要素,但又不具备构成殖民地世界贸易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经济性质。无论从哪个层面看,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农奴制度集各种落后、保守、黑暗的制度于一体,不具有任何可取之处,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着极为严重的阻碍作用,使得西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世纪中叶,旧西藏的整体社会发育程度同人类文明的进步现实存在着强烈的反差,其农奴制度走向灭亡是必然的。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演化,而不是向封建制度及资本主义制度过渡,这是人类历史进入到20世纪后整个世界经济制度格局所决定的,更是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所决定的。人类历史进入20世纪后,封建制度绝不可能给西藏社会的发展带来任何积极的变化,至多让旧西藏农奴制度苟延残喘。旧西藏的农奴制度瓦解后,也不可能选择资本主义制度,因为它全然不同于美国南北战争前的南方奴隶制度,既不具备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关联的经济要素,更不具备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社会基础与生产力发展条件。旧西藏农奴制度瓦解后的唯一正确道路,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事实表明,在旧西藏实行以土地所有制改革为核心的民主改革运动,使旧西藏的社会制度发生了颠覆性变革。1959年3月28日开始的民主改革运动,以及9月21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颁布的《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对西藏社会所产生的历史作用,绝不逊色于林肯签发的《解放黑奴宣言》。
近现代奴隶制向更高社会形态跨越式演进,显示出了先进社会形态的强大优越性,其对社会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内战以后的美国经济飞速发展,它的工业总产值在1870年时居世界第四位,而到1894年便跃居世界第一。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西藏,自民主改革至今,在50年的时间里,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等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进步。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确立,西藏人民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依法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经济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会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1959年至2008年,西藏社会生产总值由1.74亿元增长到395.9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65倍。粮食产量由18.29万吨增加到95万吨。工业产值由0.15亿元增加到29.68亿元。农牧民由终身负债到人均纯收入达3176元。西藏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西藏社会的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等事业从无到有,并建成了覆盖面广、结构完备的社会公共事业体系。西藏社会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废除农奴制度的结果,更是西藏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结果,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演进是西藏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西藏社会的巨大进步及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反复证明,西藏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是人类历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典范,是不可阻拦的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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