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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华
50年前,西藏封建农奴制的不合理和落后在于它将少数人侵犯和践踏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合法化、制度化;5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之下,参照《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精神,在人权的立法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相关立法已经达到200多件。
50年前的西藏,将少数人侵犯和践踏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合法化、制度化
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实行民主改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50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使百万农奴获得人身自由,此举是世界人权保护史上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实践。笔者多年从事人权问题研究,认为西藏民主改革后的50年间,最值得书写的应该是人的权利被逐步得到认同、重视和保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西藏的人权状况越是改进,受到某些西方势力的攻击就越是严重,所谓“西藏人权问题”甚至被搬到国际政治舞台上大加炒作。近日,正当西藏人民隆重纪念翻身解放50周年之际,3月12日美国会众议院通过决议案,这项由美国新泽西州的民主党众议员拉什·霍尔特起草的决议,指责中国政府的西藏政策,为西藏分裂主义势力撑腰打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涉及的无非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人的种种权利,离不开人这个主体,而人的本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谈西藏的人权状况,就要把其放在西藏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考察。同时还必须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更深入地剖析所谓“人权问题”背后的种种。
西藏社会制度的变迁是在50年前发生的,1959年前的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其社会两个对立的阶级划分相当鲜明,一个是农奴主阶级(包括官家、领主、上层僧侣,被称做“三大领主”),占全部西藏人口的不到5%;另一个是农奴、奴隶阶级(包括差巴、堆穷、朗生等3个主要阶层),占全部西藏人口的95%以上。研究这一阶段的西藏人权状况,应该将这部分人的权利作为主要参看对象。大量史料、调查资料和亲历者的口述资料及研究成果显示,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一、社会中的几乎全部生产资料都被不足人口5%的官家、领主、上层僧侣等“三大领主”所占有。二、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就连他们的人身也分别为三大领主所占有,成为他们的属民。三、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任何社会和政治权利,连基本的生存条件也得不到保障。四、领主对属民可以任意支配、交换、买卖、毒打、甚至残杀。五、旧西藏的法律,如《十三法典》、《十六法典》中,规定人分为三等九级,领主是上等,农奴和奴隶属下等,严格区分尊卑贵贱,按等级定罪量刑。六、以多种骇人听闻的酷刑镇压农奴和奴隶的反抗。
这种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和落后在于它将少数人侵犯和践踏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合法化、制度化。然而在1959年前,尽管一些从事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西方学者对西藏社会制度进行过考察,也做过一些较为客观的描述,但是却不曾有任何国际人权组织对这个多数人的基本人权被严重侵犯的社会制度进行揭露和抨击。
新中国成立前,西藏人民遭受着黑暗制度与帝国主义列强的双重凌辱
1840年英帝国主义发动鸦片战争后,一度被视为宁静后院的西藏地方,成为英国殖民势力企图突破我国西南门户的捷径。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些“条约”中看到帝国主义觊觎中国西藏的历史: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写有“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的条款,使英国得以侵入我云南、西藏地区。1888年3月20日,英国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1890年3月17日,清政府派驻藏大臣升泰同印督兰士顿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使英人向西藏步步紧逼。1893年10月28日,中英又签订了《藏印条约》九条,附约三条,给予英人在西藏境内建立据点的权利。当时西藏地方政府和三大寺曾谴责英国无理越界,要英人退出边界以外,并要求清政府派兵保卫西藏。
1903年12月,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并于1904年8月3日侵占拉萨,迫使西藏地方政府于9月7日签订了《拉萨条约》。清政府外务部认为《拉萨条约》有损主权,进行了一些争议,最后清政府达到了由中国和英国立约挽回主权的目的,在1906年4月将其作为中英《北京条约》的附约予以承认。
19世纪末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英、俄为了相互钳制和拉拢,于1907年8月31日签订了《英俄同盟条约》。在其中有关西藏的协议中,把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改为“宗主权”。这是有关我国事务的国际文件中第一次使用“宗主权”一词。英、俄企图用此阻止中国政府行使主权,以控制西藏,进而瓜分中国。
帝国主义在武装入侵西藏的同时,还在西藏培植起了一股亲帝分裂势力,并利用这股势力,企图实现他们瓜分中国领土的野心。1913年10月,在由中、藏、英3方代表参加的西姆拉会议上,英方竭力向西藏地方政府代表解释“宗主权”具有的“独立”意义,并以帮助实现“西藏独立”为钓饵,诱使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麦克马洪线”地图上签了字。在历史的这一页上,藏语中才首次出现了“独立”这个词。
根据上述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西藏地方享有诸如领事裁判权、驻兵权、邮电权、海关权等等特权。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才彻底废除了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强加给西藏人民的不平等条约。
“西藏人权问题”从一开始提出,就同“西藏独立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人权也是如此。新中国的诞生,西藏的和平解放,使大多数人民获得了基本生存权和掌管自己命运的各项权利,但同时也使三大领主、帝国主义殖民者失去了剥削、压迫西藏人民的特权。为此,他们在西藏发动了一场旨在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叛乱失败后,叛匪逃亡印度。以叛乱分子为骨干的西藏分裂主义集团在国际上的殖民主义者和反华反共势力的支持纵容下,成立了“流亡政府”,并打起了维护联合国宪章、尊重人权的幌子,利用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尚未恢复的时机,把所谓“西藏人权问题”提到了联合国的舞台。因此所谓“西藏人权问题”从一开始提出,就同“西藏独立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1959年7月第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开会前两个月,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学家委员会”抛出一份所谓“西藏问题”调查文件,宣称尽管西藏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但无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西藏完全是一个主权国家,不受中国统治。正是在这份文件中,所谓“西藏人权问题”被首次明确提出。文件字里行间充斥着把西藏看做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国政府对其进行了“残暴”的“武装入侵”的叫嚣。配合着非政府组织的文件,1959年9月8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领导的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向联合国发出“呼吁”,要求联合国“关注”西藏问题。
第十四届联大开幕后,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赫脱在发言时谎称“中国共产党残酷压制西藏人的基本人权”,“推行殖民主义政策”,说中国的目的在于“消灭西藏种族”,并进而“入侵印度”。一些国家也跟随着向联大总务委员会提出要求讨论“西藏问题”。但是,在提交“西藏问题”议案时,美国却没有参加,相反,它还提出对提案作一些修改,不再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名字。当时,合众国际社曾发表评论说:“美国官员认为,如果美国自己采取行动,把西藏问题提交联合国,那就会使中立主义国家的人民认为这件事仅仅是一种冷战宣传手段而不予重视。”可见当时美国政府的用心连它的新闻舆论也没能哄过。
1959年10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个所谓“西藏问题”的1353号决议。之后联合国大会又在1960年、1961年和1965年3次把所谓“西藏问题”列入大会议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被非法剥夺的情况下,联合国通过所谓“西藏问题”的3个“联大决议”,因此中国政府均当即表示,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决议是非法的、无效的。从这3个决议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西藏人权问题”不过是殖民主义者、国际反华反共势力的一个借口,他们的实质是要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进而阻止中国进入联合国,最终摧垮社会主义中国。
“西藏人权问题”被反复纠缠的深层原因
进入上世纪70年代后,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和中美关系的改善,从1979年开始,中国派代表团作为观察员列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会议。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与此同时,西藏在历经民主改革和走出“文革”灾难后,各项事业的发展欣欣向荣,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信仰权利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至此,所谓“西藏人权问题”这个命题本该彻底退出国际舞台。
然而,随着冷战的结束,一些西方国家又开始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口号,推行所谓的“人权外交”。从上世纪80年代末以后的十几年中,联合国人权委员先后10次提出包括西藏人权在内的所谓“中国人权问题”提案,尽管10个提案均以失败告终,但是我们却不难从中看到所谓“西藏人权问题”的弦外之音。在那些提出所谓“西藏人权问题”的人的眼里,大多数西藏人民从农奴、奴隶成为当家做主的国家公民不算获得了人权,而旧西藏那些有权对农奴、奴隶任意买卖,甚至实施种种酷刑的人却成了人权的维护者,甚至四处游走、呼吁“改善西藏人权”。向背如此分明,原因只能从人权的背后去找。说穿了,道理也很简单。近年来大讲“中国在西藏侵犯了人权”的人大体上有3部分,一部分是当年顽固反对西藏民主改革的农奴主,他们总是幻想有朝一日重新获得他们统治西藏的权利;另一部分则是殖民主义思想根深蒂固的人,他们希望依仗这些一手培植起来的分裂势力,把西藏从中国的版图上切割下来;再一部分人则是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他们把流亡国外的西藏分裂主义集团当做工具, 从整体对华战略需要出发,打着关心所谓“西藏人权问题”的幌子,遏制中国的发展。
2004年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如今西藏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人权保障方面除了有许多具体的措施,如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广大农牧民实施安居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等等外,最值得关注的是5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原则之下,参照《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精神,在人权的立法方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西藏人权研究课题组”2004年统计,相关立法已经达到200多件。在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那些故意抹黑西藏人权状况的人和组织,只能越来越暴露出他们企图借所谓“西藏人权问题”为实现西藏独立而摇旗呐喊的真正用心。(作者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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