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凌晨1时许,李某坐在一辆由河南驻马店开往温州的大客车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车辆行驶到申苏浙皖高速公路长兴段时,李某因座位损坏多次要求调换未成功而与车上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李某走到驾驶座旁要求正在驾驶客车的司机苑某调换座位,没得到满足,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将苑某的脖子割伤。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苑某受伤后一手捂住脖子,一手把住方向盘,并立即踩刹车,大巴车摇晃前行了200米左右后停在了高速路边。 tujian.org
经长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苑某构成轻伤。案发时,客车车速为90km/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月8日,长兴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7月23日,长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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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被告人李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tujian.org
法院于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正在驾驶客车的司机身体,使得车上多人的生命、健康陷于危险之中,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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