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15日电(记者安蓓、侯雪静)近日有媒体称,我国境内居民购汇年度总额将由现在的5万美元大幅提高至20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5日回应表示,此消息完全没有根据,外汇局现阶段无调整境内个人[GeRen]年度购汇总额的政策计划或安排。 外汇局于2007年初发布《个人[GeRen]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境内个人[GeRen]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以便更好满足境内个人[GeRen]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 我国是世界外汇储备规模最大的国家。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8473亿美元。 此前,针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问题,外汇局曾表示,我国不追求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也不追求国际收支的长期顺差。外汇储备的增加是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连续多年“双顺差”的客观结果,是由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决定的。我国鼓励企业和老百姓持有和投资外汇,实现财富币种的多元化,实现“藏汇于民”。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企业和老百姓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肯定也会越来越高,提供更多的外汇投资渠道和产品,并且切实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持有外汇能带来的收益,将会大大缓解外汇集中于国家的压力。 外汇局出台《电子[DianZi]银行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便利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安蓓、侯雪静)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称,为促进电子[DianZi]银行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发展,便利银行和个人[GeRen]办理结售汇业务,规范电子[DianZi]银行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管理,于近日发布《电子[DianZi]银行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一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外汇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DianZi]银行系统接入个人[GeRen]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GeRen]办理电子[DianZi]银行结售汇业务,并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GeRen]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二是境内外个人[GeRen]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DianZi]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三是银行和个人[GeRen]办理电子[DianZi]银行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并保证录入个人[GeRen]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四是外汇局和银行将对电子[DianZi]银行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进行密切跟踪监测,筛查和甄别违法违规交易,将参与分拆等违规活动的个人[GeRen]纳入“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管理。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GeRen]在一定时间内将不能再通过电子[DianZi]银行继续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2010年初,为便利个人[GeRen]办理结售汇业务,支持银行业务创新,外汇局先后批准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试点开办电子[DianZi]银行个人[GeRen]结售汇业务,境内个人[GeRen]可通过试点银行的电子[DianZi]渠道自助进行结售汇操作。 外汇局称,该暂行办法的出台,顺应了电子[DianZi]银行的发展趋势,可进一步便利个人[GeRen]办理结售汇业务,减轻银行柜台压力,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同时,将参与违规活动的个人[GeRen]纳入“关注名单”并进行重点管理,有利于遏制个人[GeRen]分拆结售汇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利用电子[DianZi]银行渠道流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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