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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民将真正拥有林地经营权 |
2009-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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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又一伟大创新,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为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8月25日,市林业局召开会议部署了工作进程,标志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30年来站在新的历史潮流起点上作出的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入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针对林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的复杂工作的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经部署,市林业局启动第一阶段的工作,从目前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学习,一方面让林改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吃透精神,把握方向,真正在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等四个重点上不折不扣领会好政策;另一方面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如印册、宣传栏、标示栏,让农民明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会给他们带来的实惠,真正拥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以此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投身到林权改革的热潮中。
市林业局局长郎得晨告诉记者,学习宣传的同时,林业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体林权情况的摸底调查,派出专门人员收集资料,建档备案,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好数据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我市将筹备成立兰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林业局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我市还将依照法律,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在省上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后,结合兰州实际,也拿出意见,并从明年起在各县区试点改革,进而逐步推广。郎得晨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意义深远,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将通力协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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