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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强化监督指导促进健康发展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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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把畜牧业列为四大产业之一,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发展奶牛养殖业,促进了全县奶牛业的快速发展。2008年底,全县奶牛存栏3.54万头,奶产量为16.12万吨,虞城县成为豫东最大的奶牛生产基地。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虞城县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强化监督指导为手段,深入细致开展了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虞城县以科迪乳品加工企业为示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目前,全县有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16个,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16个,发证率为100%,生鲜乳运输车辆6辆,发放生鲜乳准运证6个,发证率100%。由于措施得力,虞城县取得了生鲜乳和乳制品“双安全”的成效,确保了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工作目标。为扎实有效地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使该项工作有明确思路和具体目标,虞城县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普法与科普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广大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乳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夯实奶业生产发展基础。虞城县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打造良好的奶业生产秩序,促进全县奶牛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该县通过县行风热线、科技下乡活动、新闻媒体、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并组织科迪乳品加工厂、奶牛养殖小区负责人、部分奶牛养殖户参加的全县生鲜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投资5万多元,在全县范围内以畜禽养殖技术、三聚氰胺、《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刷写大型墙标646幅,印发宣传明白纸2万份,悬挂宣传横幅60条,制作宣传展板12块,出动宣传车130多次,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严格监督检查。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抓好、抓实。因此该县对所有挤奶站、生鲜乳收购站派人驻点监督,抽调11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通过培训作为监督员进驻到挤奶站、鲜奶收购站,吃住在站,实施鲜奶收购全程监督。对挤奶站、鲜奶收购站实行“两书一员”(牛奶质量安全告知书、奶站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奶站监督员)管理,将所涉及的内容由县畜牧局统一制作板面,发放到每个站挂墙明示。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日常营运状况的监管,严格执行营运证明的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对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对奶站收购的鲜奶落实有收必检制度,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对符合《条例》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对奶站加大质量抽检和日常监管,确保奶站100%纳入监测范围,通过一系列的监管,全县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对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也作了明确。因此,县畜牧局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畜牧局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部署有关专项行动,督促检查饲料、兽药、奶站专项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了《虞城县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虞城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把工作目标逐一分解到各个股、站、所,落实到人头上,强化了责任意识,明确了工作责任,达到工作有方案、股站有目标、人人有任务,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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