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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问题 “黑牌”给你钉上门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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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给食品质量卫生不合格企业门店挂“黑牌”惹争议
本报记者赵文明
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官员近日透露,该市以后一旦发现某个门店、企业有制假售假食品、以次充好等行为,政府将给其挂上“黑牌”,并且在三个月内不得撤除。这一做法一经当地媒体披露,立即引起了各方关注,但也惹来了争议。一些市民认为,对售假食品企业就应出重拳打击;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挂“黑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一旦被钉“黑牌”3个月不得撤
在打击食品售假企业和门店行动中,长沙市开始探寻新的办法,提出要让一些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的企业和门店窒息,直至“自然死亡”。长沙市委副秘书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孙卫东认为,让其自然死亡的办法之一就是实施“黑牌”制度。
4月22日,长沙市民政局召开长沙市食品类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议,孙卫东在会上透露,长沙市将马上出台政策,将来市面上的日常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在监管中发现某个门店、企业,有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政府部门将给门店或企业钉上一个“黑牌”,牌上注明:“食品质量不合格企业”,一旦钉上去,3个月内不得撤除,目前相关草案正在拟定中。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长沙市政府开始特别关注食品安全,并提出要将长沙建设成为食品安全城市,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质量可靠的食品安全体系。今年长沙将启动建设食品安全五大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对全市食品安全的卫生标准、产品标准、卫生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清理,建立完善长沙市地方标准;有效整合、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分配检测任务、统一使用检测资源、统一设立检测项目、统一分布检测结果、统一使用检测资源、统一安排检测经费。
“给食品售假企业门店挂‘黑牌’只是建设食品安全五大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新的举措”,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
市民叫好却被质疑无法律依据
一石激起千层浪,长沙拟给食品售假企业门店挂“黑牌”的做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各方关注,也惹来了一些争议。
“不良商贩就该被‘伤筋动骨’!”曾深受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的长沙市民刘星明认为,对食品售假企业和门店,政府就应该出重拳予以打击。
记者在长沙随机采访发现,对长沙市拟将进行的给食品售假企业门店挂“黑牌”的做法得到了多数市民的赞同。
政府部门曾多次整治食品售假企业门店,但效果不明显。整治时收敛一点儿,过后又照骗不误,甚至还变本加厉。对不良企业门店不仅要罚款,还要动其“筋骨”,让他们再也没有行骗的机会,长沙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说。
但长沙市拟将进行的做法也引起了一些商户的担忧,法律界人士对此也发出了质疑声。
“如果供应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提供了一些伪劣食品销售,我的门店是不是也要被挂‘黑牌’?”在八一路开食品店的张良对此做法深感担忧,害怕自己的门店被伪劣食品牵连也遭遇“黑牌”。
“挂‘黑牌’制度应该缓行”,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认为,“黑牌”制度的出发点无可挑剔,在实践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正面效果。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其不无值得商榷之处。首先,创设“黑牌”制度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我国不存在挂“黑牌”的处罚种类。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的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权,因此,黑牌制度的创设无疑超越了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权限范围。其次,黑牌制度也违背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行政法治基本原则。2004年3月22日公布的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挂“黑牌”会让市场主体陷入破产的困境,这对于那些违法情节轻微的公民和企业而言,显然有失公允,也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一些企业不必要的破产,增加失业人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长沙市拟给食品售假企业门店挂‘黑牌’的做法找不到法律依据,所以建议此制度缓行”,欧爱民说。
本报长沙4月28日电
“黑牌”制度应慎行
短评
刘希平
我们相信,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拟给食品售假企业门店挂“黑牌”的做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一制度真正实施起来恐怕会引出诸多法律问题,依法行政在“黑牌”制度中恐会再次受到伤害。
首先,现行食品卫生法明文规定,该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长沙市政府代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挂“黑牌”这一类似行政执法的行为,是否涉嫌越位?
其次,这个牌子的性质到底算什么?“黑牌”是属于行政处罚方式还是告示牌?现有法律没有把“黑牌”纳入行政处罚范围。如果是告示牌,使用人家店面放置告示牌就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了,那么政府就无权强制挂牌,这个“黑牌”制度也就缺少执行可能了。
而且挂“黑牌”的做法在现实操作中很难达到公平、公正的执法目的。“食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牌子其实反映的是检查时候的质量状况,并不必然是挂牌后连续三个月的真实质量状况,存在一定的误导。
企业门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确实该严查,政府给食品售假企业门店挂上“黑牌”,不良企业和门店的确会在“黑牌”的震慑下“自然死亡”,但不可回避的是依法行政在挂牌中也会受到伤害。行政执法不能只顾结果不顾程序。政府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应该扮演一种什么角色,应该把握一种怎样的度,确实该慎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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