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了一整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了进口食品的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对媒体如是说。
俞太尉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主要从风险管理、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等方面入手,建立了一整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了进口食品的安全。
一是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按照WTO/SPS协定及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政府对肉类、蔬菜等高风险进口食品实行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对出口国申请向中国出口的高风险食品开展风险分析,对风险可接受的食品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对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对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进境检疫审批等。如果出口国发生了动植物疫情疫病或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暂停可能受到影响的食品进口等。
二是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入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食品的验放手续,之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在检验检疫时如发现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立即对存在问题的食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是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在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同时,实施风险项目的安全监控。对发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现同一问题的进口食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采取包括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暂停进口在内的严格管制措施。
四是严厉的打击非法进口制度。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建立了关检合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2006年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中欧联合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合作安排》,明确了双方将通过开展信息通报、技术合作、专家互访和联合专项打击行动措施等,共同打击欺诈、夹带、非法转口、走私等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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