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们小作坊也能名正言顺地搞经营了!”日前,在银川市质监局兴庆分局办理小作坊准许生产证申请手续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能更好地鼓励小作坊式的生产上台阶。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食品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摊点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棚、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符合食品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同时《办法》还鼓励小作坊集中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另外,《办法》严厉禁止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洗涤剂来清洗处理动物的头、蹄、内脏,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加工的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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