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阴魂未散,食品安全如何更好保障?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下称《规定》)自本月起实施,广州1500家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据悉,去年广州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已聘任了1563名质量安全主任,同时对全市1063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如何追溯是个问题。对此,《规定》指出,首先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企业还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同时,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以方便跟踪检查。
此外,《规定》首次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建立销售台账等14个方面规定了企业的责任。这意味着,广州约1500家食品生产企业都应更加“自觉”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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