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愿接受惩罚。”25日,青岛市工商部门的14个分(市)局分别与市工商局签下了2010年度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对自己辖区内的食品立下保证。同时,《青岛市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程》也正式出炉,明确规定除了专营食品生意的业户之外,旅馆、歌厅、洗浴、网吧等兼营食品的,都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青岛市工商局局长李国华告诉记者,这个责任书就相当于“军令状”,每个分(市)局都要对各自辖区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负全责。签“军令状”的同时,市工商局还首次对《青岛市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程》进行了解释说明。据了解,《青岛市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程》是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的“青岛版”许可规则,极具地方性色彩。
在《规程》中,工商部门对新执行的“流通许可证”与原版的“卫生许可证”做了特别说明,解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要统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在2009年6月1日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对于原“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过期的,工商必须在审核后缴销,更换核发“流通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而未及时申办“流通许可证”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
对于发证范围,工商部门特别强调称,兼营食品的场所也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继续经营。如此一来,旅馆、歌厅、洗浴、俱乐部、网吧等服务场所凡是兼营食品的,一律被纳入了发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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