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聚焦食品安全[ShiPinAnQuan] 完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应急与保障机制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严卫星感慨地说:“我国对食品安全[ShiPinAnQuan]问题越来越重视了。” 2010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这一修正案为人们津津乐道的亮点之一便是加重了对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犯罪的处罚力度。此前,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ShiPinAnQuan]法,对食品安全[ShiPinAnQuan]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ShiPinAnQuan]标准、食品[ShiPin]生产经营、食品[ShiPin]检验、食品[ShiPin]进出口、食品安全[ShiPinAnQuan]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相关法律陆续出台、修改,但食品安全[ShiPinAnQuan]话题一时间尚不能从人们关注的视线中褪去。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问题豇豆,这些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事件至今仍让人们谈之色变,而对地沟油、面粉增白剂等问题的忧虑也萦绕在人们的头脑中。两会期间,围绕如何让百姓吃得更放心,不少政协提案再次聚焦食品安全[ShiPinAnQuan]问题。 如何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ShiPinAnQuan]隐患?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分析说,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方目前尚处于以自耕自作的小农经济为主,农民的分散性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一定程度上不能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一些人不会正确使用化肥农药,为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往往忽视了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问题,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并在农药残留期就任意上市。而普通老百姓个体也不具备检测能力,无法区分和选择安全的农产品,这就容易造成对老百姓身体的危害。 施杰建议,要加强农村科技工作者对农民正确使用化肥农药的培训指导。此外,他还建议,应整合农业、卫生、质监、食品[ShiPin]药品监督等部门现有的检测资源,由政府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终端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ShiPinAnQuan]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制定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作为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 保障百姓餐桌安全,也离不开对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的日常监管 施杰认为,应建立科学、完备的安全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在他看来,这个体系应包括:建立和完善食品[ShiPin]污染物监测网;加强重点食品[ShiPin]的日常监督抽检;组织突击性和专项抽检;建立食品安全[ShiPinAnQuan]风险评估预警机构,完善预警手段;在食品[ShiPin]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安全[ShiPinAnQuan]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食品[ShiPin]生产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应急机制 食品安全[ShiPinAnQuan]事件发生后该如何及时应对,以使危害降到最低? 全国政协委员沈雯在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应完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的应急与保障机制。 沈雯认为,食品安全[ShiPinAnQuan]事件具有突发性,发生概率低但造成的后果却很严重,因此必须建立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突发事件应急与保障机制,有必要设立一个统一运行和管理的监测预警机构,规范并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信息系统,能通过网络平台使国家各级监管部门和控制机构第一时间获得信息,为防范与紧急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基础。 民建中央则在提案中呼吁,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ShiPinAnQuan]技术保障体系。 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ShiPinAnQuan]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ShiPin]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应在国家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ShiPinAnQuan]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 此外,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还指出,目前与食品安全[ShiPinAnQuan]有关的信息公开情况很不理想,为此,提案呼吁,应及时公开食品安全[ShiPinAnQuan]信息。如果出现重大食品安全[ShiPinAnQuan]问题,要及时进行有关信息的披露。 重视对食品[ShiPin]废弃物的监管 此次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将目光关注到了食品[ShiPin]废弃物的处置问题。 他在向政协大会提交的名为《关于加强食品[ShiPin]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提案》中指出,食品[ShiPin]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以及卖场、超市在自产食品[ShiPin]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食品[ShiPin]加工废料产生,同时也会有大量临近保质期的食品[ShiPin]从商店、超市下架,这些食品[ShiPin]加工废料和下架食品[ShiPin]成为食品[ShiPin]废弃物的主要来源。此外,有关部门查处发现的有毒有害食品[ShiPin]、被污染食品[ShiPin]等,也属于食品[ShiPin]废弃物的范畴。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ShiPin]废弃物处置监管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同时缺乏法律条款依据,以致食品[ShiPin]废弃物处置和流向有可能处于失控状态。郑惠强担忧地说。 鉴于现有法律对食品[ShiPin]废弃物问题涉及不多,郑惠强建议,对食品安全[ShiPinAnQuan]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适当修订,增加食品[ShiPin]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有关条款,明确界定食品[ShiPin]废弃物概念,规定食品[ShiPin]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置责任、食品[ShiPin]废弃物处置流程、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以实现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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