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业务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商权支付各区域独家代理:
为尽快建成全国各市、县、乡三级商权经济渠道体系,统一规范管理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确保商权支付在各代理区域业务推广、开展顺利,实现规划时限内就近帮助每个人第一时间使用商权、率先同享商权经济带来的各种好处之目标,国卡集团特制定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业务管理考核标准如下,望各区域独家代理严格遵守、贯彻落实。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区域内各级独家代理拓展时限及考核标准
各级区域独家代理自与国卡集团签订代理协议并缴付启动资金或代理费之日起计算:
1.市级代理需于两个月内拓展所辖区域90%以上(含90%)区县级独家代理及区域内60%以上(含60%)乡镇级独家代理。
说明:
A.如两个月内未能铺设区域内90%以上(含90%)区县级独家代理及区域内60%以上(含60%)乡镇级独家代理:黄牌警告,并停发区域内统筹管理费,直至达标为止;
B. 如三个月内未能铺设区域内90%以上(含90%)区县级独家代理及区域内60%以上(含60%)乡镇级独家代理:红牌,无损退出。
2.区县级代理需于两个月内拓展所辖区域60%以上(含60%)乡镇级独家代理。
说明:
A.如两个月内未能铺设区域内60%以上(含60%)乡镇级独家代理及所在区域商家数少于(已代理乡镇数量*10家商家):黄牌警告,并停发区域内统筹管理费,直至达标为止;
B.如三个月内未能铺设区域内60%以上(含60%)乡镇级独家代理及所在区域商家数少于(已代理乡镇数量*10家商家):红牌,无损退出。
3.乡镇级代理需于三个月内铺设所辖区域至少10家商家及100位消费会员。
说明:
A.如两个月内未能铺设区域内至少10家商家及100位消费会员:黄牌警告;
B.如三个月内未能铺设区域内至少10家商家及100位消费会员:红牌,无损退出。
二、8月1日起调整区域独代申请考核标准
自8月1日起,区域独代启动费暂停增长(即代理费用的4%),重点转移为其代理资格审核,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所申请区域的常住人口;
2.申请人必须通过上级区域独家代理及渠道统筹管理部统一评估;
3.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卡集团渠道部评估。
以上三点全部符合,申请人方可申请成为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
三、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应无条件遵从国卡集团总部下发的相关业务开展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卡集团渠道部
二O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商权支付区域独家代理业务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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