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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物价局将规范中药饮片价格 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0-01-25

  2月1日起扬州市物价局将对中药饮片价格上进行规范,按照刚出台的《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规定,中药饮片生产厂家的利润控制在5%,医院、药店销售时,每10g采购价达到0.61元以上的品种最多加价35%。

 

  受甲流影响,近期金银花、胖大海、人参、甘草、菊花、芦荟等抗病毒中药的价格一路飙升。为防止中药价格上涨过快,去年12月,省物价局草拟了《中药饮片作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限定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规定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5%。征求意见稿经过社会公示后并获得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中药饮片品种繁多,《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规定,对医保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定价,未列入医保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将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不管是何种方式管理的中药饮片,定价都必须按“规矩”来。厂家定出厂价时的成本利润率规定为5%;在医院和药店销售时,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及以下,最高在此基础上加价45%,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1元及以上,最高加价率35%。

 

  此外,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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