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设置药事服务费。何为药事服务费?它与药品加成有何区别?增设药事服务费会不会增加群众看病负担?针对这些社会关心的问题,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这位负责人指出,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保证的是药事服务的成本,也就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以药补医”的机制导致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助长了公立医院的趋利倾向,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等现象随之增多,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以药补医” 机制的主要举措就是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增设药事服务费,是取消药品加成后保证医院合理补偿的措施之一,是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一项重要设计。
对于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的区别,这位负责人说,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是征收规则不同。药品加成收入与药品价格直接挂钩,按照药品进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药事服务费与药品价格无关,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二是功能不同。药品加成收入除了弥补药事服务成本之外,还承担了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的功能(即通常讲的“以药补医”);药事服务费主要是药品施行零差率销售后,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三是对医院和医生的激励机制不同。药品加成收入会刺激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可能造成医疗费用失控;药事服务费有利于鼓励医生合理用药,而不是考虑创收的问题。
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后,能不能真正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本质上看,取消药品加成而增设药事服务费,是转变医院和医生的激励机制,意味着用药事服务费这笔很少的钱,换掉很大的医药费用,也就是以往医院为了正常运行而依托药品加成所产生的药品费用,最终换来的是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好的医疗质量和公共医疗服务。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将按什么原则收取,这位负责人表示,收取药事服务费的重要原则是使之“和药价、处方值都没有关系”。专家提议,门诊和急诊药事服务费可考虑按照诊次设立,住院药事服务费可考虑按照住院床日设立。药事服务费数额的确定,不是根据医生所开处方额度的高低确定的,而是固定数额的收费,是根据处方的数量(即劳动的数量)按照药物服务成本合理确定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将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探索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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