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了解到,截至3月10日,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有378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城乡人口1809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均次费用同比降低26%,基本药物销售总金额9878万元,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5139万元。这标志着江苏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已初见成效。
去年年底,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全省37个县、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会成为首批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占江苏省全省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的1/3,这些地方的老百姓会立即感受到去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费用大幅降低。”
记者了解到,在全省37个试点基层医疗机构中,南京市有4个,分别是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高淳县的社区医院。据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省辖市为单位,按照“一品两规”的要求,在省公布的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中,合理选择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
南京市秦淮区某社区医院的工作人员称,基本药物选择药品品规大多在1500个以内,既保证了群众用药需求,又防止了不合理用药。另外,可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目前无锡市崇安区等25个县(市、区)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率已达到80%以上,从根本上改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的状况。
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记者了解到,首批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能够做到“五个统一”,并能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以及计划生育药品的采购配送工作。另外,江苏省何权副省长表示,江苏省还将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运行要求,并要求首批实施地区于本月底前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和编制核定工作全面到位,财政补助方案和财政拨款资金全面到位,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面到位,库存目录外药品清理办法和清理工作全面到位。而今年年底前全省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在全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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