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行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这一举措却引来了包括商家、医院在内的各方人士的广泛质疑与抗议,一份由98家山东医药商业企业联名盖章的“情况反映书”递交到上级有关部门。据悉,药品这种集中配送方式,在其他若干省市也在实行。
药品流通领域乱象丛生,屡屡为各方人士口诛笔伐。应该说,一些地方政府实行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的出发点,还是希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如此一来,自然截断了各路商家与医院的利益输送渠道,可谓捅了“马蜂窝”,不招来一片骂声,那才怪。
一般来说,医药企业或医院是不敢与当地的政府部门撕破脸皮叫板的,要较起真来,吃亏的还是自己。山东近百家医药流通企业为什么敢抱团告状?因为政府的这种做法,并不能真正体现应有的“公信力”。
医药产品因其人命关天而具有其特殊性,对医药流通企业也应该有特殊要求,这是大家普遍认可的道理。但毕竟,医药行业是竞争性行业,只让一家企业独家经营,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原则。如在潍坊,医院的药品都统一由山东海王银河医药公司一家配送。这一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报道称,某些县市党政部门插手药品配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可以想见,如此威压下的“独家经营”,后面少不了政府机构或者政府官员的强力“推动”,否则,要把那些长期围绕在医院周围的医药代表们赶跑,不是那么容易的。垄断经营和权力进入市场,能不贻人口实?能不叫人怀疑其真实动机?
独家经营也给医院找到了反对药品集中配送的理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医院方面还进一步表示,由一家药企来配送全部药品,很难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据悉,一家小型的综合性医院一般临床所需的药品就有数百个品种,如果是一家大型三甲医院,需要配送的药品则多达数千种,要保证用药安全,必须要有多家配送企业相互补充。专家指出,
在我国还没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药品配送企业。显然,由政府主导强加给医院的独家的药品配送机构,既不合规,也不切实际。
最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无地自容”的是,药品的这种“阳光集中配送”,看起来很美,实际上效果适得其反。有药品流通企业反映,以前由多家企业给医院配送药品时,一般会按比中标价格更低一些的价格向医院方面供药,现在由一家公司垄断配送,很多药品就会执行中标上限价格。外界通过同一种药品对比发现,在招标价格未变化的情况下,山东海王公司配送的药品和原来其他公司配送的相比,有二三十种药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试想,如果一个政策措施施行的结果,却反而加重了民众的负担,谁又会去相信什么美好初衷,谁又会去相信那信誓旦旦的说辞呢?
我们指陈“阳光集中配送”之弊,并非认同现时的医院药品供应体系。事实上,药品企业与医院之间应该构建怎样的关系,药品如何减少流通环节,医院如何杜绝腐败,百姓如何才能获得合理价格的药品等等,都是全社会所孜孜以求的难题。
显然,在这个特殊的“地带”,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职责。
不过,在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外界所期望看到的,不是想当然的举措,不是权力寻租的魔影,而是有效的监督,是“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政府的“阳光”应洒向芸芸众生,而不是照在利益中人身上,更不是自觉不自觉地踏入“利益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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