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资源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百色市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将实行协调裁决制
2009-05-25
为更好地处理因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对此类争议实行协调裁决制。并规定已经依法裁决的土地信访案件,信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山东省明确,省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裁决机关,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争议案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先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方可向原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

山东省规定下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可以申请协调或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等。

裁决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可对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标准作出决定维持、决定变更、决定撤销,并责令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等裁决。

山东省明确,裁决机构受理裁决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裁决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因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引发的土地信访案件,已经依法裁决的,信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tujian.org

tujian.org

     相关链接
    ·内蒙古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总价8.81亿
    ·南京推出7幅地块出让 太平南路出让地下土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元旦正式实施
    ·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安徽农民不赞成土地私
    ·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深圳市出台了八大政策严管土地
    ·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召开
    ·广西国土资源厅实行新闻发布制 及时通报工
    ·江苏明年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电子化
    ·厦门市土地管理出台新举措 保护失地的农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