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土地重审批轻监管,部分违规问题有所抬头的现象,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本月起至年底,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专项检查,为全面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打好基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5日发出的《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对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0日期间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内容重点是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情况,包括出让金收缴、项目建设进展、土地闲置及其处置、项目复核验收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交纳出让金行为,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开工、竣工时间拖延工期甚至囤积土地的行为,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占等情况。
据了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的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也即将投入运行。
浙江省政府此前规定,凡是因为用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国有土地自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用地企业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工建设;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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