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明确,外环线内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由《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确定的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30%。外环线内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底商等房屋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由不低于基准地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地价的30%。外环线内国有土地租赁项目土地年租金标准由基准地价的1%,调整为基准地价的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通知明确,2007年3月10日之前(不包括3月10日)市政府已批复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受理、预审登记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租金)仍按原标准收取。(张新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