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做好调查摸底、规划修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选择开垦条件好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按照耕地质量、数量和生态管护三方面协调统一的要求,使补充的耕地与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一要加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力度。各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荒草地、滩涂、苇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废弃地及已开垦而未变更登记为耕地的未利用地等。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全面查清广西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提出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的意见和建议。二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合理安排农村必需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计划,要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和未利用土地的合理开发,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三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力度,将零星开垦、未变更登记为耕地的未利用地纳入项目管理,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及资金审计制。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对补充耕地方案和新增耕地管护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新增耕地验收工作。四要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地对耕地开垦费要实行专户存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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