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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部门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2009-05-25
近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作客行风热线。其中,反映因购买“二手房”、“多手房”不慎而遭遇办理土地证梗阻的较多。该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近些年,这样的问题较多,广大购房者应当谨慎,房产证、土地证两证缺一不可,购买时应当做好更名转换等手续。

  哈市的潘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遭遇者。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她购买了位于动力区民生路上的一处“三手房”。购买时,通过中介的办理,她拿到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可是却没有拿到土地证。她问中介,土地证为什么没有。中介对她说:“土地证可办可不办,只要有房证了,房子就是你的了。”随后,潘女士仍不放心,又去了解,才知道,卖给她房子的房主也没有该房子的土地证,因为“原始房主”就没有办过土地证。到相关部门咨询,潘女士了解到,要想办土地证,需要原始的土地证,而现在,她根本没办法找到“原始房主”。

  据哈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近些年,二手房市场日益活跃,因为原房主没有办理土地证,而使后来的房主无法办理土地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由于没有在购房时取得应有的土地使用权,造成的纠纷也不少。日前,在动力区就发生了一起因为购房者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和卖房者出现纠纷的事件,至今仍未解决。

  而没有土地证,对购房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说,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办理或者未获准办理土地登记的,将在三方面受禁: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经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实施拆迁等造成土地权利变更或者灭失的,不予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涉及交易、继承、赠与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将进一步提升管理及服务质量。比如,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对全部的土地证建立文本档案、实现全市联网;在源头上把好关,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未办理土地证的,坚决不予办理房产证。当然,对历史遗留问题,也将全力进行处理解决,以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有关人士也提醒购房者,在办理房产交易之前,一定要看卖方是否有土地证。如果有土地证,就要在办理完房产过户后,到当地所在的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卖方没有土地证,就一定要让卖方先行补办后,再进行转让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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