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社北京2月24日电 中国银监会2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了11.77万亿元。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银监会将继续发挥农信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均等化、农村金融创新等工作,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发展。
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尽管“十一五”期间“三农”金融服务快速发展,但受农村经济天然弱质性和农村改革发展滞后性的影响,加之农村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据了解,受城乡金融业务风险收益差异影响,我国的信贷资源仍过多地向城市倾斜,仍然存在资金向大银行集中的“虹吸现象”和资金向城市集中的“马太效应”。
对于农户相对大额的、长期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不少地方还存在“贷款难”现象,农村金融服务在提高农户信贷覆盖面和满足度上仍然还有很大空间。
尽管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目前全国还有2312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部分采取流动金融服务方式的乡镇仍不具备“存贷汇”基础服务功能,无法充分满足当地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此外,农村金融业务的成本和风险远远高于城市业务,特别是面向广大分散农户提供的普惠式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问题尤为突出,未来还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银监会将着力推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继续发挥好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改变,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要求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切实增强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培育步伐,积极探索集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强化大中型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网络、信息等优势,在稳定现有县域机构网点的基础上,延伸和发展“三农”金融服务。
——着力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按照农业政策性银行方向,引导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增强在商业性金融难以覆盖领域的信贷服务功能。
——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进一步拓展小额信用贷款的适用范围。继续做好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对各类农产品生产、家电下乡、农机购置、小城镇建设等多个领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强对现代农业各链条和环节的信贷支持。
——继续推动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的风险监管。
信贷支农力度持续加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备
银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2.63万亿元,占全年全国7.59万亿新增人民币贷款的30%以上。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以来,银监会一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另已批准筹建1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经济,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
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完善,金融产品有所创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银监会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各类农户、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市场主体的生产发展。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达2.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每年得到贷款的农户数在6500万户左右,受惠农民3亿多人。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产品——“小额信用贷款”得到了大力发展和推广,受到农民欢迎。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3111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1515亿元。
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31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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