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1日电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今年6月21日发生在安徽省凤阳县的特大爆炸事件的背后是否存在渎职犯罪问题目前已经明朗,经过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的督办、领办和主办,7月7日,凤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该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民警杜学胜、仲伟强等三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此外,截至7月初,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曹培俊等10人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罪名立案侦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公司”)系石英砂加工企业,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资质。今年以来,该公司使用有购买资质的登宝矿业公司和杜氏矿业公司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多次非法购买炸药开采矿山,且爆破后剩余炸药未回库储存,而是存放在公司办公楼一楼的一个仓库里。凤阳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民警杜学胜、仲伟强,在负责对辖区内的民爆物品的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晶鑫公司使用非法购买的炸药开采矿山,且在现场勘查审核炸药用量不准确,导致爆破后大量剩余炸药未能回库。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辖区内开矿爆破作业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致使晶鑫公司存放在办公室内的剩余炸药(10吨以上)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认为,葛洪标、杜学胜、仲伟强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予以立案侦查并刑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和深挖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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