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1日电 记者昨日来到寿县小甸镇,探访本案被告人当初租赁生产羟亚胺的化工厂,发现该厂已停产,工厂大门没有明显标志,位置十分偏僻,附近群众均不知道这家化工厂曾经是一起制毒大案的原料生产基地,只知道该厂已经好几个月没生产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寿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何光介绍:2月19日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令该局刑侦部门配合,到小甸镇开展工作。该县刑侦人员连夜赶往指定地点,随后侦查人员前往两技术员的住地,但嫌疑人已经离开,抓捕未果,侦查人员就地搜查,扣押了11袋(约275KG)疑似羟亚胺物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警方调查发现,杰友化学(寿县)有限公司位于寿县小甸镇李山街道,前身是原李山乡乡镇企业,始建于1992年,原名“寿县第二化工厂”,由于经营不善,于1998年停产闲置。 2005年1月17日在六安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了“杰友化学(寿县)有限公司”,设在已闲置的李山街道“寿县第二化工厂”内,法人代表茆某,注册资本6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橡朔胶助剂及涂末涂料添加剂。由于产品难销,该厂经常停产。去年11月底,林一彬带单正洋到寿县该厂查看,林一彬自称“盐城市绿森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说要生产一种“甘宝素”,是化妆品添加剂,想租用该厂部分场地进行生产。双方谈妥后,于去年12月1日签订《租赁生产协议》。经查,绿森公司在该厂开工一个多月就生产近6吨产品,分5次付给杰友化学(寿县)有限公司5万元租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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