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17日电 为了归还个人欠债,身为和县知名人士的原安徽省和酒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海量(化名)在借款不成后,竟然趁无人之机潜入本公司财务室,盗窃现金支票8万元。近日,和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吴海量公诉至和县法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和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26日上午,被告人吴海量在和酒公司上班时,趁隔壁财务室无人之机,将出纳孟某保管的现金支票从中间撕下一张,并从孟某办公桌抽屉里拿出印鉴章盖好,然后开了人民币8万元,注明开票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并于当日在原和县环城供销社门口,将此现金支票交给自己的债权人李某,后李某从银行取出现金。2008年2月2日,出纳孟某核账中发现公司的账上多支出8万元。随后,和酒公司股东王某及孟某打电话给吴海量告之此事,吴海量当时只称此事等其回来处理,自己盗窃支票事宜只字未提。孟某等人认为此事重大,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被告人吴海量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来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08年2月20日,吴海量因涉嫌盗窃被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据了解,吴海量,今年51岁,原任和县工商联执行委委员、和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和酒公司控股54.4%。案发前,他曾向在和酒公司中占股份达30%的股东王某提出“能否从公司借钱用于个人还债”,王某没有同意,并向出纳孟某打招呼不允许擅自借钱给吴海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至于吴海量为何急于归还这笔个人债务,事由还得追溯到2005年。当时酒厂并股,被告人吴海量向李某借了10万元,后还了2万,尚欠8万元。2008年春节前,李某向吴海量催要欠款,用于付工人工资。情急之下,吴海量监守自盗,将“黑手”伸向本公司财务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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