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场所停车安全越来越突出,有可能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那么若是在公共场所停放助力车被盗,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瑶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9年3月26日,家住省城的小张与同事下完夜班后,一起来到了位于长江路五里井附近的阿里巴巴K歌城唱歌。由于KTV位于二楼,小张就将自己的助力车停在楼下。在大家唱罢下楼后,小张发现,停放在KTV楼下的助力车丢失了。这下可急坏了小张,他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与阿里巴巴展开交涉。由于双方就责任的承担协商未果。小张愤而向瑶海区法院起诉,要求阿里巴巴赔偿自己助力车丢失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庭审中小张诉称阿里巴巴K歌城在无任何提示不能停车的标语和忠告的情况下,让其在此消费时,个人财产没有被保护,从而造成了直接损失,应由阿里巴巴K歌城担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阿里巴巴则认为其并未开展停车服务,双方亦为就停车一事达成任何意思表示,小张的车辆存放与车辆损失与其无任何关系,况且其在一楼入口处及其他许多显眼处均有移动牌及固定告示,明确告知顾客在本场所门口严禁停车且不提供看车服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娱乐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作为消费者的小张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经营者的阿里巴巴K歌城应当保证其提供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小张将助力车停在阿里巴巴K歌城的经营范围之外,因第三人侵害行为发生了丢失的损害结果,阿里巴巴对这一损害结果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按合同法规定,双方之间就助力车并未形成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最终,瑶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瑶海法院 段贤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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