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31日电 拆旧过程中,桥体突然垮塌,雇员从6米高空摔落受伤。日前,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雇主陈克晓赔偿雇员吴学其各项损失94106元,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慈安拆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7月8日,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下设的工程项目部将湖阳塘沟老桥拆除和施工现场清理工程分包给陈克晓。陈克晓雇佣吴学其等人对湖阳塘沟老桥进行拆除作业。 2007年11月18日上午,桥体突然整体垮塌,正在进行拆除作业的吴学其等人从高空摔下。经鉴定,吴学其胸部损伤为五级伤残,脊柱及盆骨损伤为十级伤残。另查明,陈克晓与慈安拆旧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慈安拆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不具备桥体拆除工程的施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马鞍山中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十七冶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将桥体拆除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慈安拆旧公司施工,主观上有过错。慈安拆旧公司在明知陈克晓无施工资质情况下仍同意其挂靠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对本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故十七冶公司、慈安拆旧公司应与陈克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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