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黄标车淘汰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无缝衔接 8月24日起车主可两者选其一申领补贴———
北京黄标车淘汰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无缝衔接,8月24日起,车主可两者选其一申领补贴,而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已领取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的车主,凡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可就高申领补贴差额部分。昨天,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财政部门向全市印发《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北京市创造性地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已实施的黄标车淘汰政策相衔接的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政策解读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可选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北京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在8月10日正式启动。
按照市领导“保持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稳定”的要求,做好本市现行黄标车淘汰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衔接工作,市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于办理地点和日期、补贴政策实施时间、少数已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就高等问题制定了具体规定。8月24日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开始受理申请。同时,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重叠,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补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已领取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的不会吃亏
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北京已领取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的车主绝不会吃亏。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通知下发前,各部门对各项补贴进行了透彻的分析。据介绍,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但也有部分车型较低。为切实鼓励车主积极参与提前报废黄标车,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已按北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凡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就高申领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差额部分,车主可持《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区县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符合北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但未领取补助,且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选择一项全额领取补贴资金。
工作进展
本市已淘汰改造黄标车8.9万辆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自今年1月12日北京市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正式对外办公以来,黄标车淘汰工作得到了市民和黄标车车主的理解与支持,淘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8月14日,本市淘汰改造黄标车共8.9万辆;各区县联合服务窗口共办理黄标车淘汰领取补助资金手续4.92万件;已拨付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30112万元。
据介绍,为方便车主,汽车以旧换新申领补贴的办理地点,仍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车主可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申请办理日期为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记者 黄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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