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企业,务必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将会面临被逐出河南公路建设市场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制定出台的《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要求,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要设立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时,要在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设立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有关内容,并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约定。项目开工后,要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提取20%存入指定账户,其中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款专用。对于提供虚假农民工工资清算支付汇总表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参与招投标等处罚,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将被直接逐出河南公路建设市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其项目法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交通局负责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据了解,河南省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以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今后都将参照该《规定》执行。(中国交通报 记者 周爱娟林玮王梦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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