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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吃借条被拘获释 诉讼代理人资格被取消
2009-08-24

  半个月前,黄浦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被告代理人韦某为毁灭借贷证据,竟当庭从法官手中夺走借条—口吞了下去,她随后被处司法拘留15天。昨天上午,韦某15天拘留期满,黄浦区法院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法官认为韦某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宣布取消其被告诉讼代理人资格。

  今年7月29日,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官宣布开庭前,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的韦某便在法官席前来回走动,突然,她伸手从正在比对证据的法官手中夺过一张单据,随即迅速塞进嘴里吞咽,并抓起被告席上的一瓶矿泉水猛喝两口将纸条送下肚。期间,韦某还推搡、谩骂前来劝阻的法庭工作人员。韦某的所作所为被法庭的摄像机悉数记录了下来。

  据了解,韦某吞下的是一张被告高某出具的3.2万元借条原件,也是该起案件的关键证据。高某是韦某的前夫,去年5月,高某因向他人借款后拒不还款,被告上法庭。韦某试图通过毁灭原始证据,帮助高某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反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黄浦区法院吴建波法官表示,在拘留期间,韦某认识到自己做了错事,并承诺不会再做“出格的事”。鉴于韦某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法院决定不再将她移交公安机关,但韦某公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足见其并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故法院依法取消其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资格。随后,韦某从法官手中领回了个人物品。

  据了解,开庭前殴打对方当事人、撕毁庭审笔录等现象时有发生,但当庭毁灭证据的情况却十分少见。吴建波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因被告毁灭证据导致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原告胜诉,何况法官手中还有该借条的复印件,同样具有证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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