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昨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日前,经市政府同意,该局下发了《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这一新政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且在当前形势下对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作用。据测算,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极大地减轻企业的历史负担。
为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的待遇衔接工作,《通知》明确了纳保前后单位与基金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规定《通知》实施前,老工伤人员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原政策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统一按《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办理纳入统筹管理手续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支付。因协商不一致未纳入统筹管理的,继续由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支付。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入用人单位当年度浮动费率考核范围,实行浮动费率考核。为确保老工伤人员的利益,《通知》还特别规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与用人单位对《实施办法》规定外的有关待遇原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按原约定支付。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后,可备好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申请手续。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也由用人单位或老工伤人员按照《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民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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