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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伞"起舞"伤路人 连锁超市公司赔偿七千余元
2009-08-24

  路经一连锁超市门口,不巧被随风起舞的遮阳伞砸中脸部,来沪打工的易先生(化名)将设置遮阳伞的某连锁超市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易先生各类损失7000余元。

  为了给前来购物的顾客提供歇脚休息的场所,本市一家连锁超市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设置了若干桌椅,并用阳伞遮阳。去年9月的一天,易先生骑自行车途经超市门口时,一阵强风袭来,吹起了数把遮阳伞,其中一把掉落时正好砸在易先生的脸部致使他受伤。连锁超市公司为易先生支付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68万元。由于双方就易先生误工费等赔偿项目和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易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上述各项损失共计2.37万元。

  审理中,经被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易先生的伤情及所需休息期等做司法鉴定,并根据原告诉请、法律规定和鉴定结论,确定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数额。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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