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日前出台政策,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缓解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福州市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全员覆盖,2011年底前必须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12年底前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覆盖,2011年底前完成80%的覆盖面,且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针对劳务派遣单位职工,福州市要求,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2011年底前,劳务派遣单位均要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另外,福州市规定,全市所有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2011年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同时,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到“十二五”末非公单位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福州市政府表示,将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工作力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检查和稽核工作。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将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致函后仍不建缴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予以曝光。(记者沈汝发、夏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