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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武宁县作为江西省7个试点县之一,在全国率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县为林农发放《林权证》5.9万本,发证面积372.1万亩,占该县山林总面积的99.62%。目前,全县林地面积373.5万亩,占国土面积71%,森林覆盖率达64%。
明晰产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核心。武宁县坚持阳光操作,让群众自己说了算。从林权方案制定、山场划定、产权归属、产权转让等方面,全程在林农的参与下进行,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对林权现状、踏界勾图、票决结果等实行三榜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林权证发放到每户农户手中,每家每户的林地在哪儿,墙上有图表,柜里有档案,家里有证件,电脑有资料。
在明晰产权的同时,武宁县一举取消了30多项林业规费,仅此,县财政每年减少木竹农业特产税291万元,取消各种收费1035.82万元,减轻育林基金388.1万元。林改前,农民卖100元木竹得向国家和集体交56元税费,除去抚育成本和砍运工资就所剩无几了。林改后,每立方米木材的收入净增300多元。
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护林、造林、管林的积极性。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把“承包山”当“责任田”来经营。林改后的三年全县造林总面积增加15万余亩。2006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43.06元,其中,林业对农民纯收入增加的贡献率达89.98%。(李桂庚柯水生记者文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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