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好农业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部门间、县(市、区)际间协作和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三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机构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组织抽检的部门或单位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以便尽早启动处罚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四是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将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执法。五是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业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执法效果的好坏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七是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推进“阳光执法”。八是完善执法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执法信息。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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