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于2009年5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这是全国第一部涉台地方法规。这是福建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抓住机遇,有所作为,推进海西建设和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