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汽油机助力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临时牌照”有效期为三年;办理登记上牌时间截至今年12月31日;2013年5月1日后,此类车辆将逐步淡出新余市城区道路视野。停滞一时的超标电动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统称“超标车”)挂牌工作再次启动。当日,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通告,规定:2010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超标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并悬挂在车上后方可在新余市道路上行驶。
据负责此项工作的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称,“超标车”悬挂的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三年。这意味着,三年后,“超标车”将逐步淡出新余市城区道路视野。此项政策的出台,涉及了新余市5万余名非机动车和“超标车”车主的切身利益。政策出台的背景如何?超标车有何危害?车主如何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办牌需要提供何种材料以及办牌截止时间是何时?这一系列的问题萦绕在广大市民的脑中。19日,记者采访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杨军和副所长黄国泉,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超标车”猛增加剧交通拥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成为新余市广大群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与日剧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2月份,新余市共有电动自行车3万余辆,超标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近2万辆,并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秩序较差、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加剧,交通管理难度不断增加。
如此问题,在江西省的其它地市也同样存在。由此,江西省政府于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3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5 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后,新余市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颁发了《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2010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并悬挂在车上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依照新余市政府的此项《通告》,5月1日起,新余市交警支队开始启动“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办理工作。
绝大部分汽油机助力车属超标
根据市政府颁发的《通告》规定,通告所称“超标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此类车辆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情况下,方可在新余市市区道路上行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否则属于超标电动车。同时,国家标准规定: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据质监部门调查统计,95%的汽油机助力车均超标。
“超标车”将如何界定?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黄国泉表示,工作中会对照最新的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名录),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公告范畴,则属超标车,应登记上牌。
今年5月1日后购买的不予办牌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新余市交警部门将核定予以登记上牌。但《通告》明确规定,今年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车”,不得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和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新余市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车辆属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应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遗失购车发票的,应提交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 车辆销售单位的销售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和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牌时限将延长至今年年底
自办理“超标车”登记上牌工作启动以来,交警部门针对市民开展了广泛的宣传。但由于前期登记上牌软件系统未安装到位,影响了“超标车”挂牌工作的推进。据统计,截7月15日,新余市仅为8辆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其余超标车未登记一辆。7月15日,软件系统宣告安装完毕,车管所发放了第一张“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
但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原定于今年8月1日前登记、上完所有“超标车”的目标变得不再现实。据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杨军介绍,鉴于此种情况,交警部门将“超标车”办理临时牌照的时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据了解,新余市车主可分别就近到渝水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和分宜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临时通行牌。经江西省物价局核定,超标电动车的办牌费用为12元/副,汽油机助力车为32元/副。
明年起开始处罚无牌“超标车”
尽管新余市政府有关“超标车”管理的通告已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由于5月到12月是市民办证期,新余市交警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查处无牌“超标车”。杨军表示,办证期间,交警部门将会再次上路,大规模对市民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对被界定为“超标车”的无牌电动车、汽油机助力车采取教育警告,暂不处罚。明年1月1日起将开始查处,并进入处罚阶段。
有关人士表示,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是一个方便市民的过渡性管理措施,该标志三年之后将淡出新余市城区道路,即超标车将逐步禁止在新余市分宜和渝水两大城区道路上行驶。该人士表示,“淡出”的时间节点是从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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