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工商局为规范全县食用油市场秩序,杜绝“地沟油”在市场上出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从3月份开始,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食用油市场监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33人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321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实施暂扣待查2户,暂扣涉嫌不合格食用油108公斤。
一、抓宣传,强领导。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食安股、市场股、消保股、登记股、商广股、法制股、经检大队、各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指导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利用报刊、平昌电视台的专题节目、红盾网站等各种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全县辖区各大商场、重点场镇和街道悬挂宣传标语45幅。
二、严检查,保效果。一是检查食用油生产、销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并逐户登记,建立监管台账;二是检查食用油经营者是否以工业用油冒充食用油进行违法经营,重点检查食用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各类经营、仓储场所等,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封存和扣押等措施;三是检查食用油的质量,严查食用油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查验、溯源制度等充分利用食品质量快检设备,对辖区仓储、配送中心、物流中心等场所经销的食用油全部实施快速检测,目前共检查食用油经营户321户,涉嫌经营不合格食用油2户,暂扣涉嫌不合格食用油108公斤。
三、建机制,促自律。一是认真监督食用油经营者是否使用《重要商品(食品)销售证明单》(“一单通”),督促经营者建好进货台账,监督食用油批发企业建好销售台账;二是检查食用油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用油,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经营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四是严格按A、B、C、D进行分类监管,突出重点监管对象,截止目前,对未建立进销货食用油台帐和索证索票的经营者30户和卫生条件较差的5户经营者已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重协作,力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加强与食安委、药监局、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质检、药品督等部门进行通报,实行资源共享;重点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制售假食用油窝点,及时打击食用油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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