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医药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发改委:严查医保目录公布前后药品的涨价行为和现象
2010-06-18

 

发改委:严查医保目录公布前后药品的涨价行为和现象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现已启动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核价工作,对企业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后的涨价行为将从严核查。 针对媒体反映的部分药品在新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大幅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就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进行了介绍。

  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相关链接
    ·发改委:严查医保目录公布前后药品的涨价行
    ·山东省部分地方实行药品集中配送 98单位联
    ·共同搭建“生物医药领域成果转化与承接平台
    ·医药保险部门股走强 欧股小幅收涨0.1%
    ·民族医药遇生存危机 北京市将建中医产业化
    ·医药行业2010中期投资策略:攻守兼备的实战
    ·政策利空药企——国家发改委划区采取各项措
    ·卫生部通知加强人禽流感监测 防止疫情扩散
    ·十男九虚说法言过其实 盲目壮阳将加重病情
    ·“近视眼不会老花”是误解 近视手术应检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18室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