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的十二大军区[JunQu],1956年的十三大军区[JunQu],1969年的十一大军区[JunQu]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军事斗争形势和任务的转变,主要战略战役方向发生了变化,军队部署和战场建设也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到1953年下半年,朝鲜战争停战后,国内军区[JunQu]的重新划分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1953年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在所作《四年来的军事工作总结和今后军事建设上的几个问题》中,谈到了军区[JunQu]调整问题:大军区[JunQu]的划分,原则上应是按照预定的全国作战计划,从未来的作战区分上建立一级军区[JunQu](战时即方面军)和二级军区[JunQu](战时即集团军)。 1954年4月26日,中共中央作出撤销各大行政区党政领导机构的决定。1954年12月12日至22日,于当年9月重新成立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军委委员、军委各总部主要领导、各大军区[JunQu]和各军兵种领导以及苏联代理总顾问等50人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新任总参谋长粟裕作了《关于全国军区[JunQu]划分的几个初步方案》的重要发言,提出了6个方案。其中第一方案全国分14个军区[JunQu],沿海6个军区[JunQu](为准备战区):东北、华北、山东、东南、华南、云贵,为集团军级;内地8个军区[JunQu](为战略储备区):川康、西藏、新疆、甘青、陕西、河南、湖北、内蒙古,为军级。另分属沿海军区[JunQu]指挥的15个沿海省军区[JunQu]的职权与内地军区[JunQu]同,但福建军区[JunQu]应高于军一级指挥机构;分属川康、青海军区[JunQu]指挥之西康、青海军区[JunQu]的职权,应略低于军一级指挥机构。和其他方案比较而言,第一方案既符合全国战区划分,适合战时进行指挥;又符合全国行政区划分,便于党政军配合。因此,粟裕认为“第一方案利多弊少,似以实行第一方案为好”。 已于当年9月出任国防部部长的彭德怀在军委扩大会议总结发言中,就全国军区[JunQu]划分问题指出,粟裕同志根据平时便于进行战时准备的原则,在报告中所提出的第一方案,已获得大家一致同意。为了减少军委领导单位,便于战时防空指挥和工作领导,对于第一方案所划分的14个军区[JunQu],可以改为12个军区[JunQu],即把河南、湖北两个省划为一个军区[JunQu],把甘肃、青海、陕西3个省划为一个军区[JunQu]。除内蒙古、西藏、新疆3个军区[JunQu]的名称照旧不变外,所有其他军区[JunQu]都以所在地的城市命名。省军区[JunQu]一级及各省原有的军分区一级仍保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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