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 (记者 袁京) 下月起,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成功介绍工作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获得补贴;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来京农民工免费介绍工作,成功后也可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获补。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办法》指出,依法取得职业中介行政许可,经人力社保局以公开招投标或资质认定的方式择优确认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和来京农民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使其成功在本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常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是指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系列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帮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及以上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简称“介绍成功”),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服务对象属于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是指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开展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免费提供职业招聘洽谈和政策咨询服务的,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于每年的3月和9月各进行一次申请受理。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虚报、冒领的职介机构,不仅将追回全部资金,而且取消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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