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卫敏丽、史竞男、黄小希)今年两会上,“特殊困难儿童[ErTong]”保护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韩红等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关于困境儿童[ErTong]保护方面的提案。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积极采纳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困境儿童[ErTong]的保护工作,推动儿童[ErTong]福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据介绍,我国的儿童[ErTong]福利长期属于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象比较狭窄,过去通常局限于儿童[ErTong]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GuEr]和弃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残疾孤儿[GuEr]、受艾滋病影响儿童[ErTong]、贫困家庭儿童[ErTong]、流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特殊困难儿童[ErTong]”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爱。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失去父母的儿童[ErTong]、弃婴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71.2万人,其中有11.2万名生活在儿童[ErTong]福利机构,62万名散居在社会。 2009年,民政部先后下发《关于制定孤儿[GuEr]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ErTong]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国统一的社会散居孤儿[GuEr]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建议全国福利机构儿童[ErTong]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GuEr]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作出的覆盖全国孤儿[GuEr]、具有普惠意义和制度安排性质的政策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孤儿[GuEr]保障工作从此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2010年,中央财政下拨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孤儿[GuEr]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1年,中央财政拨款增加到36亿元。 为了帮助成年孤儿[GuEr]学习一技之长、自立自足,民政部还实施了“孤儿[GuEr]助学”工程,为许多孤儿[GuEr]免费提供考前培训以及学习费用,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流浪儿童[ErTong]的救助、保护和管理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等文件先后出台,在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去年11月统计,全国共有约300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累计救助近百万人次。 在艾滋病致孤儿童[ErTong]安置方面,“十一五”期间,民政部投入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000多万元,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ErTong]改善生活、教育条件,还重点资助艾滋病预防重点省建立各级救助安置指导中心。在部分省初步建立了由省、市、县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渠道的分类救助制度,形成了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纵向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艾滋病致孤儿童[ErTong]各项权益。 近年来,民政部还积极寻求与联合国儿童[ErTong]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ErTong]会、美国半边天基金会、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等组织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动员国际和国内社会力量,为贫困家庭儿童[ErTong]、孤残儿童[ErTong]、大病儿童[ErTong]谋福祉。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儿童[ErTong]福利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是儿童[ErTong]福利覆盖面窄,享受福利保障的儿童[ErTong]人数占全体儿童[ErTong]总数的比例较低;特殊困难儿童[ErTong]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特殊困难儿童[ErTong]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等,还需要不断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 目前,民政部正在指导各地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GuEr]保障工作的意见》。从各地已经明确的孤儿[GuEr]养育标准来看,基本都执行了民政部提出的标准。其他方面的儿童[ErTong]福利工作也在按照原定计划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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