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博)近日,杨女士称,因每花一分钱都需丈夫批准,无法忍受丈夫的经济[JingJi]“封锁”,向法院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杨女士称,与张先生结婚后,为了照顾孩子,辞职成了全职太太。此后,家里花每一分钱都要经过张先生同意和审核,自己毫无开支自由,造成自己精神极大伤害。因此,她起诉离婚,并要求张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审时,张先生称,自己是家里的惟一收入来源,过问开支去向合情合理,并同意离婚。 因经济[JingJi]控制在我国尚不属家庭暴力[JiaTingBaoLi],不符合损害赔偿条件,近日,丰台法院准予杨、张离婚,驳回了杨女士索赔请求。 ■ 说法 “经济[JingJi]暴力”存立法盲区 丰台法院法官姚媛称,司法实践中,像杨女士一样遭遇家庭经济[JingJi]控制的案例不少,有的女方甚至完全没有经济[JingJi]支配权。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将经济[JingJi]控制列入家庭暴力[JiaTingBaoLi],但在我国只有《婚姻法》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JiaTingBaoLi],但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JingJi]控制等是否能归为家庭暴力[JiaTingBaoLi]未明确规定。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出台的《涉及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将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JingJi]控制。其中,经济[JingJi]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但《指南》不能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姚媛建议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细化家庭暴力[JiaTingBaoLi]类型,以便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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